欢迎您光临IM电竞!
咨询热线:400-700-1660代码:300376ENGLISH
发布时间:2015-07-29 作者:本站编辑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推进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关于确定2015年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示范项目财政政策和资金需求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5〕108号) 和《关于印发〈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发改〔2014〕178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予以财政补助。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一)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创建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补助标准
(一)对使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25万元/兆瓦进行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自然人)根据省有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前向市发展和改革局递交备案申请。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东莞供电局(下简称“东莞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园区)要加强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发动辖区内单位(自然人)申报,提供各种必要的协助,并对补助项目进行初审。